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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肿瘤医院关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   点击: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的通知(成府函[2015]65),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基础上,将以下费用项目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费用。

2.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

四川省肿瘤医院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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