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低值废旧可回收物品(非固定资产废品)需统一回收,请具备相关处置能力的服务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向院方支付的回收费用进行书面报价(单价):
一、供应商要求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为低值废旧可回收物品(非固定资产废品)委托回收处置项目。
2.比选范围:由中选服务供应商对人民南路四段55号四川省肿瘤医院院内低值废旧可回收物品(非固定资产废品)进行回收处置,内容包括病床若干,不锈钢条、废弃维修配件等各类废品。
3.中选服务供应商负责医院低值废旧可回收物品(非固定资产废品)物资的回收,对医院临时指定地点现场存放的低值废旧可回收物品(非固定资产废品)进行回收处置,并负责存储现场的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4.现场清理标准:清理报废物资后,不得在现场遗留粉尘、杂物,不得掺杂医疗垃圾。
5.中选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处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设备和材料保管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起吊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税金、行政性费用等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潜在的风险性等因素所带来的不可预见费,比选人不另向中选服务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6.中选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医院、供应商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物资、经济方面的损失由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服务供应商应当自行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置,院方对废旧物资的质量、品质和中选服务供应商回收利用后发生的一切问题故障及环保问题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要求
1.参选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证照复印件、授权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交上述资料视为报名)。本项目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点于行政楼1楼外等候,勘察现场后进行现场比选。参选服务供应商,只允许1人进行勘察现场,且需携带上述资料审查,资料不齐或人数过多,我院将不予受理。
2.服务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招标比选,且我院有权将该公司不良行为公示与其他医院管理平台。
3.投标要求:服务供应商勘察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承担能力参与投标,对向院方支付的回收费用进行现场密封报价。
4.本项目在参选单位完全满足比选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金额有利于院方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条件,并评估自身资质能力是否符合废品回收相关规定,报名后视为认可上述条件,并认可其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