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有一台已报废加速器需统一回收,请具备相关处置能力的回收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向院方支付的回收费用进行书面报价(单价)
一、回收公司要求
1. 回收公司资质要求:因标的物资中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报名公司应符合《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规定,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或其他医疗设备拆解的相关资质文件、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截图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回收公司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四川省省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该经营设施场所应当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同时回收公司应提交对应证明(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此外,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大型医疗设备回收的项目,且具有射线装置类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 比选范围:由中选回收公司对人民南路四段55号四川省肿瘤医院院内指定报废加速器进行回收处置。
3.中选回收公司负责此台设备的回收,并负责存储现场的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4.现场清理标准:清理报废物资后,不得在现场遗留粉尘、杂物,不得掺杂医疗垃圾。
5.中选回收公司自行承担处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设备和材料保管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起吊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税金、行政性费用等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潜在的风险性等因素所带来的不可预见费,比选人不另向中选回收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6.中选回收公司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医院、回收公司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物资、经济方面的损失由回收公司自行承担。
7. 回收公司应当自行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置,院方对废旧物资的质量、品质和中选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后发生的一切问题故障及环保问题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回收公司须提交《承诺函》,承诺不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借用回收公司名义参与比选,比选成功后应在四川省省内进行规范处置;如因违规让他人冒名回收,或买受人违规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回收公司承担。
二、其他要求
1.参选回收公司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证照复印件、授权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交上述资料视为报名)。本项目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9点于四川省肿瘤医院职工食堂门口等候,勘察现场后进行现场比选。参选回收公司,只允许1人进行勘察现场,且需携带上述资料审查,资料不齐或人数过多,我院将不予受理。
2.回收公司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招标比选,且我院有权将该公司不良行为公示与其他医院管理平台。
3.投标要求:回收公司勘察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承担能力参与投标,对向院方支付的回收费用进行现场密封报价。
4.本项目在参选单位完全满足比选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金额有利于院方的方式确定回收公司。
5. 请各回收公司仔细阅读上述条件,并评估自身资质能力是否符合废品回收相关规定,报名后视为认可上述条件,并认可其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