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患者就医,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医院拟引进共享充电宝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
设备名称 |
服务单位数量 |
点位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共享充电宝 |
2家 |
不少于8个点位 |
三年(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 |
此项目要求踏勘现场,数量可酌情调整 |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4.1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3所拥有产品的公司的委托授权证明书;
4.4相关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安全责任承诺书;
4.5报价函(含场地租赁费报价、使用付费计费方式报价)。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共享充电宝技术参数要求
5.1产品安全,有输出过压/短路保护、高温保护、漏电保护等,具备与摆放条件相称的防雨、防水能力;
5.2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承保内容应当覆盖产品投放及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问题给租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3每台设备至少有12个槽位,确保至少12个用户能同时使用。
6.管理及安装要求
6.1只能在我院指定点位安装,中标方不能自行超范围、超点位安装,可安装的点位共12处,参加比选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安装数量,但至少应当提供8处点位的服务。具体如下:
①各住院部门口(包括一、二、三住院部及外科大楼);
②门急诊、医技楼门口(包括门诊、急诊、放疗中心、新核医学楼);
③行政楼、连廊(包括行政楼门口,门诊楼后侧连廊休息区等)
④医院西大门门口外侧、北门门口。
为确保安全,安装设备的位置周边3m范围内不允许存在易燃电器设备及可燃物品,不允许阻塞消防通道。
6.2若后期院方对某点位有特殊用途或疫情防控原因,需对已有点位的充电宝进行迁移或增减,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6.3服务费用要求:“共享充电宝”采用手机扫码支付,付款方式安全、便捷,在合同期范围内,厂家不得调整价格。
6.4客服要求365天×24小时服务,包括周末及节假日。双方签订合同后,若服务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合同终止:
①一年内院方收到患者及患者家属实名投诉,且查证属实达到3次;
②充电设备因发生漏电、自燃等安全事故造成医院、供应商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物资、经济方面的损失;
③合同期间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擅自调整服务价格;
④合同期间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充电服务点位少于8处。
6.5双方因自身原因均可以终止合同,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做好善后工作。
7.相关费用
7.1本项目仅收取场地使用费及电费,中选方于每季度末月25号前向医院缴纳本季度场地使用费及电费,计费标准为1.3元/度;
7.2医院负责将电源安装到点位周边,电表及后端设备安装及走线由中选公司自行负责;
7.3中选公司负责提供设备及后期运营维护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医院不承担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设备维修及维护费用;
7.4因设备故障、设备质量问题等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8.评选方式: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2名中选。评分方式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场地租赁费报价(50%) |
50 |
报价最高者得满分50分(以最高价为基准价),投标者报价得分= 50×(投准者报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以每月每个点位交纳的场地租赁费报价为准。 |
2 |
使用付费报价(50%) |
50 |
报价最低者得满分50分(以最低价为基准价),投标者报价得分= 50×(基准价÷投标者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价格计算以单个用户使用1小时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为准。(不计各种活动、用劵、包月等优惠。若存在免费时间或计费周期不一致时,进行相应折算)。 |
9.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报名及现场勘察,请参与单位自行勘察。勘察时产生的安全风险自行承担,进入医院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0.投标资料交送地点:四川省肿瘤医院行政楼507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420245;投标资料交送时间截止5月16日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