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引导页 > 患者服务 > 就诊须知 > 正文

四川省肿瘤医院作为首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2016年7月22日上线!

发布日期:2016-07-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知识问答

 

1、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指兵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 “社保卡”)在疆外合作省份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行为后,联网结算的行为。

 

2、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范围有哪些?

兵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先行开展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疆外合作省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联网结算,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将人员范围扩大到跨省转诊转院、异地急诊住院人员,将业务范围扩大到跨省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店购药等,将险种扩大到居民医保。

 

3、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兵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 医地管理、目录互认、省(兵团)级平台清算”的原则进行。就医结算使用就医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报销 类别目录,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4、疆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疆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的参保人员 ),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填写《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5、转诊转院患者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需转往疆外异地转诊就医的,持由统筹区内最高级别医院出具 (《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并确定转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按参 保地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跨省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诊就医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6、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疆外合作省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与兵团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协议并开通异地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属医疗保险各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合作省份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7、疆外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住院手续?

疆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并按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缴纳一定额度住院预付金。

 

8、疆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员 如何办理出院结算 ?

新疆外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出院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 “社保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伤、生育费用不在结算范围内 ),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住院预付金可用于冲抵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9、疆外异地就医人员不能持卡结算的如何处理?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社保卡”或向参保地申请不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待就医结束后按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申报报销。

 

10、意外伤害患者持卡结算如何处理?

凡因意外伤害患者住院需要现金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序 号

经办机构

联 系 电 话

1

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部咨询电话

0991-7798175

2

兵团人社局信息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991-2651813

 

关闭

版权所有 : ©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医疗保健信息发布审批号:〔2011〕第207号 蜀ICP备05031732号-1

医院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2691号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订阅号

  • 四川省肿瘤医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