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医保的职工 您的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全知道!
一、为什么要开展医保门诊共济改革
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但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自我保障模式无法越来越无法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具体体现出三个方面的不适应:
二、实施总则
实施目的:解决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
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4号)
适用对象:适用于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
三、关于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管理
(二)如何查看个人账户余额与缴存明细

(三)如何调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
(四)门诊共济情亲账户如何绑定
(五)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四、门诊共济待遇保障
(一)门诊共济主要内容
(二)门诊共济保障方式
门诊统筹: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以下简称医药费)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举例说明:

两病门诊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若两病患者符合门特认定标准的,纳入门特管理,不重复享受待遇。
(三)门诊报销待遇的优先方式
我们的门诊报销待遇,优先方式如下,供大家就诊时参考
作者:林骏爽
审核:王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