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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4-01-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安全使用行为,避免药品浪费,推进合理用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好适应社保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同意,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 处方管理
    1、 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处方制度的管理规定。
    2、 处方的医师必须是我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正式注册的医师,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处方。
    3、 麻醉药品处方须在"红色"处方笺上"诊断"一栏写明主要疾病诊断,医师须签全名,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处方。
急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一律由护士持病人已交费的麻醉药品处方到药房取回药品,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
    4、 为杜绝大处方,住院病人处方一次不得超过4天的药量,每张处方药品数不超过5种,药品名称一律使用国家法定的或社保规定的药品"通用名"。
    5、 出院带药处方量不超过14天。
    二、 退药管理
    1、 实行退药登记制   
   (1)、住院病人退药,一律由主管医生开写退药处方并注明退药原因,一式二份,经所在科室主任审核签字,由取药护士将所退药品及退药处方送到药房,经药房人员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要求后,方予退药。若所退药品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须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在病程记录中有所反映。
   (2)、 药房人员对退药处方进行登记,其项目:日期、病区床号、病历号、退药医师、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退药原因,于月底汇总后交医教处。
    2、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凡属生物制品;低温保存的药品;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等口服制剂一律不退。
    3、医院将不定期公示全院各科室病区、医师退药情况及退药次数。
    三、 加强病区取药管理
    1、 规定每周一、四为各病区大计划取药时间。
    2、 周一大计划处方:各病区医师应尽早开出处方(3天的药量),以便能及时取药;
    3、 周四大计划处方为4天药量,下列病区应于周三下午提前处方:内一、内二、内三病区,介入中西医病区,放一、放普儿、放化疗综合病区,经总务护士下单后在当天下午将处方交至住院药房,其余科室病区在周四上班后及时开出大计划处方,经总务护士下单后及时到住院药房取药。
    四、 用药管理
    医院将组织老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病区处方、用药情况及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其结果与科室的医疗质量考核挂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四川省肿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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